十八日與吳興文同去海南參加圖書展。海南熱浪逼人 勝似台灣。在展場中座談,吵雜不堪;但見到楊宗翰,頗為驚喜。次日即返北京,北方則飛雪矣。博士生複試畢,又飛洛陽。
到洛陽,非為賞花,乃是受郭海鵬之託,來與此地書法界的朋友們交換意見。他們新安縣被評為書法之鄉,又產澄泥硯,書法風氣極盛。這次我匆匆看了看,未盡底蘊,稍微講了點看法而已。
二一日由洛陽又取道鄭州飛杭州,來參加馬一浮研討會。浙大成立了馬一浮研究中心,杜維明先生為主任,吳光執行,拉我做副主任。這趟算是開場熱身,同時還有新全集的發布以及馬先生書法展覽等。我有一小文略談馬先生之易學,附於後。
馬一浮易學管窺
龔鵬程
一、究明經術
對馬一浮先生的研究,目前實仍處於泛說階段,論者大抵僅能就大方向論其學術匡廓與規模,說明其性質,對於內部問題還較少探究。最明顯的,是其經學。
大家都知道馬一浮學宗六藝、以六藝攝一切學術,可是說來說去不過介紹馬一浮先生此一態度而已,對於他的六藝之學具體內容如何,其實論析甚少。馬先生在辦復性書院時,曾以“講明經術,注重義理,欲使學者知類通達,深造自得,養成剛大貞固之才”為宗旨。開講日亦明以“經術義理”之學示諸生,可見其六藝學,具體說也可稱為經術義理之學。因為他所說的六藝,實即六經,非禮樂射御書數之謂,一切義理也都由六經中得來。這一層,講馬先生學問的人固然無不明曉,可是能剖析馬先生之義理者多,能申論馬先生經學的人就稀罕了。
爲什麽?視域及能力所限故也!馬先生被定位為新儒家,研究他的人亦常以宋明理學格局或視域去觀察他,於其經學則往往忽略之。宋明理學或近代哲學科系之訓練,事實上也很難掌握乃至深入其經術,不知其說於經學史中究竟占何地位。對於他的《詩教緒論》、《洪範約義》、《觀象卮言》等說經之什,幾於不能贊一辭。
因此我覺得馬一浮研究之進展,應由詳其如何說經始。底下先敍其治《易》之狀況。
二、兼綜象數
馬一浮對《易》最為重視,謂為六藝之原。於古今論《易》諸書,較重視者則為以下這些:
《周易注疏》
《易略例》
伊川《易傳》
朱子《易本義》
朱子《易學啓蒙》
蘇氏《易傳》
朱震《漢上易傳》
惠棟《易漢學》
黃澤《易學濫觴》
祝秘《觀物篇解》
張行成《皇極經世索引》附:邵伯溫《易學辯惑》
胡煦《周易函書》
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
惠棟《周易述》
胡謂《易圖明辨》
《周易折中》
《易音》
這份書單見於《復性書院講錄‧通治群經必讀諸書舉要》。書單,最能見出學者的學養與取向。若請熊十力先生開一學易書單,估計就會與馬先生大相徑庭。例如《易音》、《周易集解》、《易漢學》以及祝泌、邵伯溫、張行成之書,就都不會列入。因為這些或屬音義訓詁之書,或為象數,當為熊先生所勿取。
此雖我推測之言,但讀者若有興趣,不妨去檢查一下熊先生《讀經示要》《論六經》,看看熊先生都引了哪些易學史上的著作,便知我這樣的推斷合不合理。
熊先生雖也喜歡說經學,尤愛論《易》,但其論述,與傳統經學無甚干係,自在場子邊上說話而已。雖也說得氣壯辭辯,益智動人,然於說經一道,實不當行。馬先生卻是當行的,這份書單一開出來,便知他深於經學傳統,能兼顧漢宋、理氣象數諸派。
對於書目為何如此開,馬翁有一解釋,謂讀《易》當主伊川,因為:“治《易》當以義理為主,至漢宋象數亦不可不知。”惠棟講的就是漢象數,邵伯溫張行成祝泌則言宋象數,兩者皆不可不知,而入手可求之於朱子的《易學啓蒙》。
據此,馬氏之立場,最接近的其實並非伊川,乃是朱熹。朱子於《易》,不廢象數,而義理又歸宗於伊川,馬一浮的途徑亦是如此。
三、數在象後
馬一浮之論數,兼漢宋,與一般僅於漢重象、於宋重數者不同。如《觀象卮言》序言附語:“河圖數即本於繫傳‘天地之數,五十有五’一節。《太玄》一六共宗,二七同道,三八為朋,四九為友,五五相守,畫出來即河圖也。”“司馬溫公曰:易有七、八、九、六,謂之四象。《玄》有一、二、三,謂之三摹。按揚雄立天地人三玄,玄即道也。其畫一以為天玄一方,為地玄二方,為人玄三方。是以一為天數,二為地數,三為人數。人道必兼天地之道也。三摹而四分之,為方、州、部、家,極於八十一首以當卦,合為七百二十九贊以當爻,所謂準《易》也”“揚雄善用奇,邵子善善用偶”,都把揚雄和司馬光、邵雍並論。
這是他論數第一個特點。漢宋論數者蹊徑雖異,他卻不甚分,反而併為一談,特別指出:“洛書九宮出《乾鑿度》,皆出漢人,不始宋也”(序說·附語)。他反對清人“張皇漢學,務相攻難,於是象數又分漢宋兩派”(通治群經必讀諸書舉要),故如此。
其次,是馬先生在漢宋之間更重宋;於宋人圖書,尤特重周敦頤《太極圖》,且是經朱子詮釋過的《太極圖說》。馬先生還特別專門針對這,寫了《太極圖說科判》與《太極圖說贅言》。謂易教至宋而始大明:“漢魏諸儒說《易》者,如京、孟、虞、荀之象數,失之偏駁;王輔嗣之義理,流於虛玄。故易教至宋而始大明,一為用周程之義理,一為邵氏之數學。皆探賾索隱,鉤深致遠,豁然貫通,非漢魏諸儒所及。”又替周敦頤、邵雍諸圖辯護,說其圖未必得自道流,均屬自得之學。其下申說,依朱子而又有所發揮,與《觀象卮言》關係最密。
依此看,先生當是極重數了。然而不然,他的另一特點,正是他論數而實不重數。認為象重於數,故曰:“數在象後,理在象先。離理無以為象,離象無以為數,有象斯有數」(觀象巵言‧序說附語)。
他所論的數,大抵可見於以下這些:
陰陽,氣也。氣之未形,亦不可象,強以奇偶象之。有奇偶之畫則有數矣。故天數一,地數二,合之則三”。
河圖之數五。一得五則為六,故一六共宗。二得五則為七,故二七同道。三得五則為八,故三八為朋。四得五則為九,故四九為友。
洛書之數十。九者,十分一之餘,故九與一對。七者,十分三之餘,故三與七對。八者,十分二之餘。六者,十分四之餘,故二、四、六、八分佈四隅,亦各相對也。
分四象為八卦,則一歲之十二月,二十四氣,亦已具於其中,萬物生成之理備矣。演之為十二消息,實即乾坤二卦之六爻也。至用六十四卦,如孟喜之卦氣京房之六十律、邵子之方圓圖,而律歷之數理無遺矣。
九宮數,則坎一,離九,震三,兌七,坤二,巺四,乾六,艮八。
卦畫之初,以奇偶象陰陽,亦以象動靜。……一奇一偶,其數為三。蓋有一則有二,有二則有三。老氏曰: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邵氏曰:『易有真數,三而已是也』。一分為二,二分為四,四分為八,則八卦成列矣(觀象巵言一·附語)。
馬一浮論數,乍見浩博,而其實不過如此。只是對五行、八卦、河圖、洛書、九宮、十二辟卦以及揚雄《太玄》、司馬光《潛虛》之基本情況說明,並不涉及用數以解《易》的範疇,可謂與漢宋論易數者均不相同。
四、觀象盡意
他較重象,所以整部論易之書逕自題名《觀象卮言》。可是重象首先就要面對兩個敵論,一是王弼之掃象忘象,一是清人之攻象數圖書。
馬一浮當然不贊成王弼的掃象忘象。書目中雖也列了王弼《易略例》,并把孔穎達《周易注疏》列為第一本該讀之書(其書注解部份就採用王弼注,疏才是孔穎達自己作的)。說解中又說:“象數又分漢宋兩派,亦徒見其隘而已。”一副頗不以象數為然的樣子,實則只是怕人鑚入死胡同罷了:“求之《啓蒙》,約而已足,無取穿鑿附益,流為術數方伎,而使《易》道反小。”整體態度與王弼殊不相同,故論易首重觀象,義理須由象見。與王弼忘象之說適成對反。
其講《易》之篇名為<</SPAN>觀象巵言>,即以此故。序曰:“學易之要,觀象而已。······王輔嗣始創忘象之論。······易者,象也。象也者,像也。卦固象也,言亦象也,故曰聖人立象以盡意。······然則觀象者,亦在盡其意而已,何事於忘?”明顯不同意王弼。
至於清人攻圖書象數,主要是反宋儒,故說宋人圖書象數之學皆出於道教,以此區分漢宋。此說他認為“徒見其隘而已”,故漢宋都予重視。其次,則指出:“邵氏先天之說、九圖之傳,雖或云出於陳摶,其理自不可易”(均見通治群經必讀書目)。
這一點雖是替邵雍辯護,實也表明了他自己的態度,他正是兼採佛老以釋易的。邵雍之說即使真出於道教,又有何妨?何況其理他以為仍是可取的呢?
馬一浮並不完全贊成邵雍的先天易說,認為:“若必以伏羲為先天、文王為後天,則與《文言》不符”(觀象卮言序說),但也覺得其說有合理之處,可以用以申理。最有趣的,是《卮言三》這一段:
今以五事配八卦,明用易之道,當知思用乾坤,視聽用坎離,言用艮兌,行用震巺。何以言之?順性命之理者,必原於思。思通於道,則天地定位之象也,亦乾君坤藏之象也。視極其明,聽極其聰,聲入而心痛,物來而自照,此水火相逮之象也。或默或語,艮兌之象也。或出或處,震巺之象也。言出乎身,加乎民,山澤通氣之象也。行發乎邇,見乎遠,雷風相薄之象也。
這一段是馬先生自得之見,因此,他說:“此先儒所未言,然求之卦象,實有合者。故稱理而談,俟之懸解耳”。而此說所用的卦象,即是先天八卦。所以說:“先儒以此為先天八卦,實則以顯用中之體也”。邵雍的先天八卦,並不合乎《易經》本來的卦序,可是馬先生認為無妨,稱理而談即無礙。他這兒也是稱理而談,並非先儒舊說,所用則恰好即是邵氏先天卦象。
這一則最可以看出馬先生的態度。他整個象數觀,正是不拘漢宋,而“數在象後,理在象先”的。序說附語云:“數在象後,理在象先。離理無以為象,離象無以為數。物之象即心之象也”,盡道宗旨。
因此象其實也不重要,所重者畢竟在理而不在象,象只是用以說明或顯示理的。這一區分,就又把他跟漢宋以象說易者區別開了。篇題雖曰「觀象卮言」,但觀象與玩辭一樣,均是爲了深入易理。他終究是不執著於象的。
因此他論易也不尚占。他承認《易經》在孔子未作〈十翼〉以前,只是占卜之書,但占卜之法今未必仍可用,用也要看怎麼用。<</SPAN>觀象卮言四>附語曰:
古人醇厚樸質,故重卜蓍,其卜蓍便靈。國有大事,如立儲、建國邑、行師皆卜之。試問今日尚可用否?司馬季主、嚴君平之流,亦善說道理,唯管公明、郭景純則只說事,少說理耳。漢武征匈奴,卜之而吉;輪台一詔,乃自悔之,自謂計謀卦兆皆反繆,此何耶?今既不主尚占,則揲蓍之法可以存而不論。
易之卦爻象,乃是由於卜蓍時揲蓍而生。如今不管揲蓍卜筮,純就卦象爻象說其理,自然就可以超出揲蓍卜筮之範圍,就理上演繹,所以他又說:“可與酬酢,可與佑神,上面是說揲蓍成卦。
然‘天下之能事,顯神道德行’,及下文‘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!’皆指人言,不屬蓍草,不關掛扐。若欲從蓍草上覓,轉求轉遠。故嘗謂:蓍龜非神,神自人耳。”馬先生雖說象數,卻不流於方伎,即與他這種見解有關。
由此,他對《易經》卦爻本身亦不甚重視。歷來論易,在作者問題上攻防甚烈。公羊家主張乃孔子所作,一般則說伏羲畫卦、文王演為六十四卦,卦爻辭可能是文王作,也可能是周公作。馬先生對這些講法均不以為然,說:“《易》在上古只是卜筮之書,卦辭爻辭亦不定為何人所作。如必以屬之文王周公,孔子何不明言之,而為是疑辭耶?……孔子以前,《易》只掌於太卜,未以為教也。故《易》教實自有十翼而後大。文王演易,不能強為之說,恐亦是觀象玩辭而已。”
此說,一不贊成各家論卦爻辭為誰作;二不贊成說文王演易;三獨重孔子,把《十翼》的價值推尊到卦爻之上,視為“易教”真正的發端,都是很特別的。其所重,不在卜筮象數而在義理,至為明顯。
五、理在象先
一般學哲學的人可能會說:這沒什麼呀,由哲學進路看《易》的人不都如此不重象數而重義理,或不重伏羲文王而重孔子《十翼》嗎?
殊不知馬先生這種路數卻並不同於一般講哲學講義理的。他對漢宋象數都關注,而且關注到一般講《易》象數人並不都涉及的《太玄》《潛虛》等,然後再由此翻上來,透出向上一關,說“數在象後,理在象先”,因而重理甚於象數。故其說實兼攝象數與義理兩端,而又不僅在兩端,在易學傳統中乃是較特別的。
本此立場,他對漢宋象數家均有批評。如引朱子說謂《太玄》比不上《易》:“《太玄》八十一首,七百三十贊,乃三百六十五日之晝夜。晝爻吉,夜爻凶。此可為典要。《易》則有變通,如此卦以陰居陽則吉,他卦以陽居陰或為不吉。此卦以陰居陰則凶,他卦以陰居陰或不為凶,此所以不可為典要。”又論虞翻之卦變說,謂:“虞仲翔卦變圖:‘以一陰一陽之卦各六,皆自復姤而變。二陰二陽之卦各九,皆自臨遁而變。三陰三陽之卦各十,皆自泰否而變。唯中孚、小過為變例。凡變卦皆從乾坤來是也。’但須知一念之動即是變,不必定要占損益由泰否來!”(卮言四·附語)。
也有吸收,如《卮言八》附語論曆律:“象之大者,日用是也,曆法由是而製。器之大者,山澤是也,聲律由是而生。凡聲律皆風氣之動,動而和則為樂,十二辟卦即曆法之十二辰,亦即十二律”,又說:“曆象日月星辰,象之大者也。同律度量衡,器之大者也。《大戴禮·曾子天圜篇》:‘聖人慎守日月之數,以察星辰之行,以序四時之順逆,謂之曆。截十二管,以索八音之上下清濁,謂之律。’律居陰而治陽,曆居陽而治陰,律曆迭相治也,其間不容髪。此即制器尚象、象事知器之義。欲明象數,必通律曆。曆者天氣之變化;律者地氣之變化。……齊詩說:‘觀性以曆,觀情以律’,匡衡、翼奉俱言之,義亦精。”
漢人以易之象數配天地四時十二月乃至一日十二時辰,又配十二律,以言卦氣進退,一般僅說易理者,夙來皆屏斥弗道,馬先生卻不然。論此甚至徵引到齊詩,尤見特識。易為天人之學,由義理一路掌握《易經》者,大抵皆知人而不知天,詳人而略天,偏於由人道說。馬先生之大方向也是如此,下文還會著重說明。不過正由於他能兼攝象數,關注象數學之傳統,故他於天氣運行、鬼神變化等“天道”一面亦並不忽略,不只是作為講人道的陪襯語,亦不只把天當成人成就時的境界狀態。天道以陰陽之氣“迭相治,成變化,行鬼神,既成萬物”,對此氣之重視,也與他的理氣觀有直接之關係。
六、判攝佛老
馬先生論易更明顯的特點,是兼攝佛老。
以佛解易,早在孔穎達《周易正義》時就昌言排斥了,後世儒者主要立場也是如此。以老,尤其是以道家說法解易,清儒亦嘗大力排斥。馬先生所開書目中,胡渭《易圖明辨》即其中之健者。馬先生態度恰好相反,乃是明確地打著旗號參用佛老。序說云:“今為初學聊示津逮,……必以十翼為本,間有取於二氏之說,假彼明此,為求其易喻”,即指此。
由教學角度說,馬先生此舉並非善教者之所為。因為他之所說,決非初學所能理解;說的方法,又假途於佛老,實是更增加了初學理解的困難。《易》都還苦於不能入門哩,竟還要先明佛老,再以之假彼明此,恐非力所能逮。故如此取徑,只能說顯示了一種馬先生本人的學術興趣,可見其蘄嚮而已。
此一蘄嚮是什麽呢?仍以熊十力來做對照,我們即可發現他們都有採《周易》來判攝佛教的企圖:熊十力假途唯識,歸宗大易,十分明顯。馬一浮其實也是如此,但較隱澀,與古代以佛解易的人大部分採取的佛儒會通立場並不一樣。
許多人以為馬一浮是儒佛會通的,友人劉又銘甚至告訴我:某君研究馬一浮,認為他陽儒陰釋,歸宗於佛。此殊不然,蓋未由其論《易》處見端倪也。
泛泛地看,馬先生之生活行為甚近於衲子,言說名相更是多用佛家語,講六藝,亦處處牽合於佛學義理。但其實乃是判攝佛教,以歸於儒而已。
例如〈卮言二〉論德業,他就說:“佛氏用業字不是好字,無論善業惡業,業總以動作為義。《易》中用業字即碩異。”分判了儒佛之不同以後,他再用極深研幾、崇德廣業、開物成務來解釋佛的三身說,謂三者分別是法身、報身、應身,或法性身、般若身、解脫身。
法身、應身、報身與《易》之配合關係,另詳馬先生〈三易略義〉,收入《蠲戲齋雜著》中。馬先生論學,好三易、三統、十重、三句等,其方法另詳其《法數鉤玄》。該書偏重說佛教義理,但其方法實通貫於馬先生諸著述與講論中,儒者用此法者,允稱巨擘。
可是,若依佛教原有之說法,報身、般若身決不能崇德廣業,只能消業;解脫身、應身也決不能開物成務,只能證萬法皆空。故凡此均是將佛說通過一種解釋而判攝入於儒家的。
〈卮言四〉就明說:“二氏之學,實能費中見隱,故當為《易》教所攝。彼其言有失之者,則私小之惑猶存耳。”“二氏之失,只是執有勝義諦,禪家謂之聖見猶存。在儒者言之,則猶不免於私小。然佛氏在圓頓教中已斥之無餘。老莊雖觀圓而覺猶住,《涅槃》論見處即真用處,未是。”二氏之學,他認為確有見地,但畢竟不免於私小。之所以如此,在於皆偏於勝義諦,故其義可為《易》所攝而皆不及《易》。
〈卮言六〉又說:“佛氏言諸法不自生、不他生、不共生、不無因生,是故說緣生。緣生之法,生則有滅。生唯緣生,滅唯緣滅。故彼之言生,乃仗緣托境,無自體性。《易》之言生,則唯是實理,故不可以生為幻,此與佛氏顯然不同。……佛氏實能見性,然其說生多是遮詮,故不可盡用。《易》教唯用表詮,不用遮詮。學者當知:遮則以生為過咎,表則顯其唯是一真也。”這裡雖只用遮詮表詮之不同表達方式來說明儒佛差異,涉及的卻正是兩方大關鍵。佛以生是苦,儒以生為德;佛之生,無自性,僅屬空幻,儒則以生為實理。
這個區分,事實上也即是熊十力在《新唯識論》中與佛家齗齗分辨不已之處。熊先生說:“緣生,就是說它沒有自體的意義。但是,如何叫做緣生呢?此非加以解釋不可。緣字的意義,本是一種憑藉的意思,生字的意義是現起的意思”云云,講的就是馬先生此處所批評之佛教緣生說。緣生與真生不同,不只涉及宇宙觀,也涉及妄心與真心之分,故是儒家決不能同意於佛教之處。熊十力《新唯識論》文言本丏序於馬一浮,自亦是深知馬氏在這個立場上與他合轍之故。
〈卮言八〉附語更申言心的問題:“《易》言無妄,無妄即滅。心本無妄,失之乃妄。妄者,亡也,罔也。故儒者簡染只言習氣,不曰妄心。佛氏名心則真妄迢然。學者未析名相,往往迷亂,一往斥破,則以心為幻法,先儒所以非之。若其圓頓教義,唯顯真常,固不得而異之也。此亦學者所當知。”這也是儒佛分判之大關鍵。馬先生不取妄心之說,謂妄者非心,只是習染或放失了心的狀態。進而批評以心為幻法之說,強調佛教中真常心一系思想仍是與儒家相同的。
這裡要插入熊十力與呂澂的辯論來說明這個問題。
熊十力曾謂呂澂:「尊論欲融法相以入『般若』,謂不外求。然力之意,則謂必須識得實相,然後一切淨習皆依自性發生,始非鑠。」然後,熊氏依自己的觀點,批評呂澂說:「今入手不見般若實相,而云淨種習成,以為增上。此淨種明是後起,非自實相生,焉得曰非外鑠耶?」
但清末以來,中日佛學界已對《楞嚴經》、《大乘起信論》、《圓覺經》諸經論有極大爭議,呂澂在前一封信中,且點出熊氏的思想理路是「性覺」,而非「性寂」,與中國歷來流傳的「一切偽經、偽論同一鼻孔出氣」。
依呂澂之見:「六代以來,訛譯惑人,離言法性自內覺證者(不據名言,謂之內),一錯而為自己覺證,再錯而為本來覺證。於是心性本淨之解,乃成性覺。佛家真意,遂以蕩然。蓋性寂就所知因、性染位而言,而性覺錯為能知異性已淨。由性寂知妄染為妄染,得有離染去妄之功。但由性覺,則誤妄念為真淨,極量擴充,乃益沈淪於染妄。兩說遠懸,何啻天壤?然性覺固貌為佛家言也。奪朱亂雅,不謂為偽說,得乎?知為偽說,不深惡痛絕之,得乎?」
若依呂澂的分判,馬一浮自亦與熊十力一樣,屬於和偽經、偽論同一鼻孔出氣的人。馬先生所說真常、圓頓,均屬性覺,故可以與《易》相通。
《論語大義》七〈易教下〉說:“易教實攝佛氏圓頓教義”。他所謂的佛教圓頓教,引用的《起信論》《圓覺經》等,恰就是呂瀓所批評的偽經偽論偽佛說。因此,他雖也說“性體本寂”,但底下立刻就接之以“而神用不窮”。能神用不窮,才能生生不已。這一章最末尾舉了個禪家公案說:“有人問圓悟:‘勤如何是諸佛出身處?’答曰:‘薰風自南來,殿閣生微涼。’大慧杲即於此句下得悟。此卻深得四時行百物生之旨!”四時行、百物生,正是天地之大德。天地不言,似性體本寂,但它卻能神用不窮。人之本性亦然,寂然不動,但感而遂通天下之故,其明覺之力本在性中。此所以馬一浮才要說“復性”。如云性寂而非覺,則馬一浮先生熊先生均不能安矣。
此外,〈卮言三〉附語還討論了種和感應的問題:“感應之理,所謂誠於此則動於彼。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各從其類也。佛氏立種姓差別,儒家謂之氣類。種字不妥,不若氣類字用得恰當。言由於其氣之有駁雜,故為理行之礙,因而不一其類。若其氣既一,未有不能應者。”種姓差別及種子識諸問題,馬一浮均未正面討論,僅以和論“業”一樣的辦法處理。放棄種字,只說氣類。而氣是可感應的,同類即可相感應。
感應是中國觀念,非佛教原本所有。在佛教傳入中土後,因受中國本土思想之浸染,逐漸吸收了感應觀。詳細的論證,羅伯特·沙夫《走進中國佛教:寶藏論解讀》(二00九,上海古籍出版社)足供參考。馬一浮先生以氣類來改造種姓說,并以氣類感應之理解釋種姓差別,亦屬於這種佛教中國化之做法。同樣的例子還不少,如〈巵言二〉附語這一段即是:
《易》言寂感,寂謂真常絕待,故非斷;感謂緣起無礙,故非常。喻如鏡體不動而能顯諸相,諸相無常而鏡體自若。凡夫謬見,以寂為斷,以無常為常,真顛倒見也。……《圓覺》云:“妄有緣氣於中積聚,是名為心”,此即凡夫所執之妄心也。
前已說過,馬先生並不贊成佛教妄心之說,因為易滋誤會,此借《圓覺經》以言虛妄見耳。但其妄心,乃由氣聚而成,又以感解釋緣起,也都顯示了他以《易》教判攝佛說的態度。
對老莊,亦復如此。用老莊解《易》之處,和用佛說解《易》一樣,勝義紛綸,頗能開豁耳目。但整體評價,仍要說:“老莊皆深於《易》而不能無失”(巵言四),“二氏意存破相,多用遮詮,六經唯是顯性,多用表詮”(巵言七·附語)。“莊子曰:‘忘己之人,是謂入於天’,忘字有病。莊子每好言忘,聖人之說盡己。”“莊子實有執性廢修之弊,禪家師末流亦然,此病最誤人。”“莊子曰:‘自本自根,未有天地,自古以固存;神鬼、神帝、生天生地,’似有見於生者,而又言外生則不是,生不可得而外也”(巵言六附語)。此外,馬先生更有專文〈論老子流失〉,收入《泰和宜山會語》。
七、丹道人道
由於馬先生對老莊的判攝十分明白,無太多義理問題須要說明,故此處就不予申述了,倒是要提醒讀者:除了判攝老莊之外,馬一浮還常涉及道教經典《周易參同契》。
《周易參同契》固然屬於漢易範疇,但此書在漢易中頗為特殊,對後世道教內外丹理論均有巨大影響,故併在馬先生論道家這一部份說。
馬氏對此書基本上是很欣賞的:“《參同契》以坎離為乾坤之二用,所謂坎離匡廓,運轂正軸。又以納甲定晦朔弦望,以六十卦定火候升降,所謂朔旦‘屯’直事,至暮‘蒙’當受,晝夜各一卦,用之如次序。彼卻實在能得其用也”。
另外,《太極圖說贅言》曾說:“邵子先天諸圖,於《參同契》實有相關涉處。然虞仲翔與魏伯陽同時,且同為上虞人,‘日月為易’實魏語,納甲亦《參同契》所用之法。清儒於邵氏則力闢之,於虞氏何以不言其近道家,非惑歟?”但《爾雅臺答問續編》卷二示張德鈞卻有一則說:“東樵必外邵子於丹道亦是一蔽。《參同契》為丹經之祖,彼卻能實用《易》,但小耳。邵子之書體大,豈可與魏伯陽同日而語?……試讀《觀物內外篇》,是否丹道,自然可明。”前辯邵雍與魏書相關而無妨,後乃撇清,壓低魏書以推尊邵氏。於此可知馬先生對《參同契》雖很推重,卻更喜歡邵雍,教學者,亦謂邵書為必讀,但他實際上採用邵法去推數論世界卻極少。
雖如此,因《參同契》而開展之煉丹法,亦仍被他關注到了:“丹經以坎離為夫婦,亦主一身言。禪家立君臣五位,又立父子、賓主之喻,皆主一心言。故男女、夫婦、父子、君臣、上下,雖不壞世間相,而一心之體用實具如是等相而無遺也”(巵言三附語)。前面我曾說過馬一浮解易之立場頗似朱熹,朱熹也注過《參同契》呢!
對於丹道的男女觀,馬一浮似乎也有奇妙的呼應。因丹道中論“男女”都予以虛化,把男女交媾講成是陰陽之氣的摶合,所謂匹配龍虎、填補坎離,馬先生論《易》之男女亦然。近人喜說《易》之陽爻陰爻即象男根女陰,易理多由男女性事中體會得來,馬先生絕不如此想,只說:
或以《序卦》明言男女、夫婦,今何以言行說?不知《易》凡言男女,亦猶陰陽剛柔,皆象也。如言乾道成男、坤道成女,何以下文緊接乾以易知、坤以簡能?此與男女何涉耶?《序卦》上下經皆言有天地而後有萬物,善會者便知此是言有理氣而後有動靜,有動靜然後有陰陽,有陰陽然後有剛柔,有剛柔然後有消息,盈虛、往來、上下,有此而後有變化。如《序卦》下經一段亦可作如是會。有性情,然後有知能,然後有德業。有德業,然後有言行。有言行,然後有禮樂。有禮樂,然後仁義乃有以行。
這一大段,與他說“丹經以坎離為夫婦”正是相啣接的,可見內部義理有同趨之處。
然而,他如此解釋男女夫婦,可能與《易》或儒家原先之說有些差距。因儒家講人倫,而人倫就肇端於夫婦。傳統儒家之言天道,亦由陰陽交感、絪缊化育講起。男女夫婦,非特不諱,反而極為重視。《易經》上經起於乾坤,下經起於咸,咸即是男女交感,故卦辭曰:“咸,亨利貞,娶女吉”,《正義》曰:“乾坤象天地,咸恒明夫婦。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。”馬先生論《易》卻不重此。故其說,凡於儒家人倫方面之問題,多攝歸一己身心上去談,即論詩禮,亦輒如此。這不能說不是他的儒學有近於佛家衲子及丹道清修者的地方。他喪偶後即孤身,或許也體現了他不重男女夫婦的一種態度。而此態度,我以為與儒家宗旨畢竟有隔。
馬先生論《易》之宗旨,則要講至此才能逼顯出來:不重人倫,僅重人,以易道為人道;人道如何立,則由順性命之理處言立人之道。《卮言三》:“夫學易者,非曰吾於《易》之書能言其義而已,將求有以得乎《易》之道也。已明觀象必有乾坤,於乾坤而得其易簡,斯可以成盛德大業,是知順性命之理而人道乃得而立也。”
順性命之理云云,早見於《序卦傳》:“昔者聖人之作《易》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”可是,馬先生雖因著這段文字說人道、說順性命之理,然而他所闡發的卻並不重在仁與義,而是理氣。《卮言一》說得很明白:
性命,亦渾言不別,析言則別。性唯是理,命則兼氣。理本純全,氣有偏駁。故性無際畔,命有始終。然有是氣則必有是理,故命亦以理言也。順此性命之理,乃道之所以行。
性命之理,他純以理氣言之。理氣合起來就是心。心寂然不動時是理,動就是氣,可是理行乎其中。《卮言二》曰:“心本象太極,當其寂然,唯是一理,無象可得。動而後分陰陽,斯命之曰氣,而理即行乎其中。”
因此,順性命之理,事實上就是順理。所謂順理,則是回歸本心,或讓氣全是理。全氣是理,他也稱為性其情、全情是性,即人不受氣之鼓盪、情欲之流動而影響的狀態。
達成此一狀態之方法,他有時說要克己復禮,如《卮言三》說:“陰陽相薄,猶言理欲交戰,聖人示之以克己復禮,是猶撥亂反正矣,故曰我戰則克。”有時說要開顯本心,《卮言八》附語云:“聖賢……說性命之理乃是顯此心之本體,說三才之道乃是顯此心之大用。所以作《易》垂教,只是要人識得此心耳。若不知性命之理,則此心之體不顯,尋常日用只是隨順習氣,全無自由分,是謂失其本心。心本無妄,失之乃妄。”
撥亂反正,克己復禮,比較接近朱熹的講法,是止欲之路。彰顯本心,是良知發顯式的,較接近陽明的講法。但在馬一浮的理論中,開顯一路,工夫並未真正用著,走的畢竟仍是主敬甚或主靜以克除雜染的路數。因此上文解釋本心何以不顯時,他就說乃是習氣雜染之故。雜染故失了本心。要重新找回本心,就須在去除雜染上用力。《卮言八》附語云:《易》教絜靜精微而不賊,何謂也?絜者,無垢義。雜染盡,不受諸惑,斯名絜。靜者,不遷義。散亂心息,無諸攀緣雜染,常住正念,斯名靜。精者,真實義。觀一切法一相,是謂精。微者,深密義”,又說:“絜靜是止,精微是觀”。他止的工夫,未必即同於佛家;但止與克,都是對情欲、習氣、雜染的對治,卻是無疑的。若太陽一出,浮霾盡去,又何用此止克工夫哉?以此知馬先生雖言心外無物,然終近於朱子學也!
八、歸於性命
《易》在馬一浮先生心目中最是重要,《卮言序說》附語曾謂:“《易》為六藝之原,亦為六藝之歸”。因此,先生之易學,實際上即是他整體學術之總綱,也貫通著六藝。《卮言五》說:
教體之大,本通六藝言之。如正得失,動天地,感鬼神,詩教之大也。恢弘至德,以顯二帝三五之治,書教之大也。樂與天地同和、禮與天地同節,禮樂教之大也。善善惡惡,賢賢賤不肖,存亡國,繼絕世,補敝起廢,撥亂反正,春秋之大也。而《易》以乾坤統禮樂,以咸恒統言行,則詩書禮樂春秋之旨在焉。亦要存亡吉凶,居可知矣,則《春秋》之義在焉。故詩書禮樂春秋之教,皆統於《易》,所以為六藝之原。以六藝別言,則教體俱大。合言之,則所以為詩書禮樂春秋之教體者莫非易也。一攝一切,一切攝一。一入一發,一切一入。一中有一切,一切中有一。交參全遍,融鎔無礙。故以詩書禮樂春秋望《易》,則又以《易》教為至大也。
這一大段,便是對上文“易為六藝之原,亦為六藝之歸”的總解釋,其附言還提出另一種解釋,云:“詩書多言帝天,《易》多言性命。說禮樂亦多言性命,多言理。六藝之旨,約歸於此,會者自知”。
宗旨如此,故其說有三點可論,一是判攝六藝以說《易》,在歷來解《易》者中確實是獨樹一幟的。或用《易》理以說諸經,或尋其會通,或引申以分釋諸經大義,勝義迭出,俱見心得,也看得出先生的經學工力。
二是論六經六藝,以《易》為最高,與今文學家相近。今文學家論五經次第,與古文學家不同,始於《詩》終於《易》《春秋》,而以《春秋》為主腦。馬先生論六藝,依《通治群經必讀諸書舉要》,也是詩書禮樂易春秋這個次序,但實際取向,重《易》遠過於《春秋》。其《論語大義》,亦由詩教書教禮樂教易教春秋教講下來,但〈春秋教〉三篇,一說君子小人,人禽之辨,批評“三科九旨之說,猶為經生之見”;二說《春秋》正名,而歸於“正名也者,正其心也。心正,則致太平矣”;三則說文質損益、刑德貴賤。所論雖極精,但總是收攝到一己身心性命上去的講法,於《春秋》開務成物,人倫世界這方面的發揮卻少,而且是攝入《論語》《華嚴》去講《春秋》,與今文學家迥然殊途。
三是把六藝歸原於《易》,論《易》又重性命,於是整個六藝之學也就成了性命之學。論者皆知馬先生以六藝攝一切學術,實則更準確地說,先生乃是以六藝攝一切學術,然後再把六藝攝歸於《易》,《易》又攝歸為心性。其易學六藝學均只是性命之學。其學之要,在識得本心,而後主敬以涵養之、窮理以致知之而已。

